自开庭到执行拒不露面,且对法院通知置之不理,这种情况请问构成拒执罪吗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您提到的情况可能不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拒执罪是针对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逃避或者妨碍司法机关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而设定的犯罪。因此,如果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并且被告人在被执行过程中没有积极履行义务,而是采取了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无法正常执行,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从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然而,在您的描述中,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是在执行阶段进行的,而且他们并未对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只是选择了不露面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拒执罪还需要考虑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