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乙二人共谋伤害丙,在伤害过程中甲突然拿刀刺死了丙,请问乙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对丙的死亡是否存在过失?
2025-02-11 19:56在刑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交叉。如果甲乙两人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其中一方最终导致了丙的死亡,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即使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如果甲乙二人的行为造成了丙的死亡,则甲乙都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甲的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而乙并没有参与直接导致丙死亡的行为,则乙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在这一案件中,乙是否对丙的死亡存在过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乙是在甲的命令下参与了伤害丙的行为,且乙在伤害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避免丙的死亡,那么乙可能被视为有重大过失。然而,如果乙只是作为甲的帮凶参与了伤害行为,并且乙在伤害过程中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例如使用适当的工具或方法等,那么乙可能不会被认为有重大过失。 综上所述,关于乙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以及其对丙死亡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具体的犯罪事实、乙的具体角色、乙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