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歌厅发生肢体冲突,对方自己跳下摔伤。我方和对方协商补偿协议私了,对方不在追究我方形式责任。事后我方是否有权利追究对方对我方女士动手调戏责任?如果有,应该是什么责任?
17天前首先,您提到的“我方”是指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您是原告,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达成私了协议,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一般情况下,即使存在过错,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您提到的“对方”可能指的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涉及人身伤害等),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赔偿请求,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您已经与对方达成了私了协议,这并不意味着您失去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您仍然有权要求被告对调戏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原告并且已与被告就相关事件达成私了协议,但您认为被告的行为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索赔;如果是被告,建议遵守双方达成的私了协议,如果需要进一步处理,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