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2月竞标到先锋完小开办学生食堂,投资2万多元,校方让我先经营起来,然后签订合同,我经营了一学期,多次找校方签订合同无果,事隔12年,我能向校方讨回投资损失吗?
2025-07-03 03:2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与学校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您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此情况下,您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避免纠纷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