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约定6.18交付商铺,出租方一直没有交付。交了一万块钱押金。想咨询律师
8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及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根据您的描述,出租人一直未按时交付商铺,收取了押金,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补偿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出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同时,承租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保留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等),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与出租人沟通,尝试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