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前夫不知道向谁借了钱,而我成了被告,但是在夫妻关系期间,我自己有工作足够养活我自己,而前夫也很少回家,而且前夫还欠我及我的家人二十多万没还。我也知道被告了开庭日要到,但是开庭当天我是到了,但是原告没到,在法院大厅问了下说原告没到然后叫我签了一份到庭的文件就叫我走了,之后也没有再次接到通知我以为没事了,没想到两年后突然发现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而且就是这事,最主要第一次开庭是原告没来,我也想了解下是怎么回事前夫向什么人借的钱用在哪。法院这样做有错吗。可以不通知被告吗?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并且他没有及时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还款。 关于您提到的“前夫不知向谁借了钱”和“前夫很少回家”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在婚姻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财务支持或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至于法院的做法,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他们可能会采取措施确保被告能够收到传票并出席庭审。如果您对法院的通知感到不满,建议您与法院联系,了解为什么没有通知到您,以及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对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果,虽然这是一个负面的经历,但它也可以是一个学习的机会。通过这个经历,您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未来做出更好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