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马路上骑电瓶车撞了一个老婆婆,小孩年龄没过十六周岁,老婆婆手腕骨折。在医院医药费我也全部出了,现在后面了结估计要赔多少?
2025-07-31 01:0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老婆婆的手腕骨折需要手术治疗,那么可能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要求对方赔偿上述损失,并且考虑到孩子是未成年人,可能没有能力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建议您向法院申请对孩子的监护权进行变更,以便更好地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