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年八十二岁,身体健康,是国企退休职工,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年前母亲去世,父亲去年四月与一位农村老太太再婚并隐瞒自己子女领取结婚证,我本人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我们三人都对父亲结婚的事情不知情,我们三人都在外地工作,想接父亲到身边赡养,父亲因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理,拒绝和子女一起生活。父亲再婚三个月后,发现对方患有癌症,因对方没有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我父亲将自己的养老金,退休金都用于对方的疾病治疗和生活上。老太太认为她的癌症是因为婚后有一次我父亲摔倒坐在她身上所致,所以老太太认为我们子女三人应该赡养她,我们拒绝。父亲再次要钱被拒后要告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做子女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再婚而消除。因此,您作为子女,仍然享有对您的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由于您已经知晓了您父亲再婚的事实,并且拒绝了您父亲的要求,那么您有权要求您的父亲停止这种行为。同时,如果您父亲再婚的行为给您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您的父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以帮助您父亲解决他的经济困难。 最后,如果您的父亲确实需要医疗援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慈善组织,以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