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下上诉离婚中的共同债务 我给他就是他给我租房子 我自己跟女儿两个人住这样过了5年 在这期间他都是一两个月回来一次 回到家就转一圈就走 这样的情况下请问在这婚姻里 是不是他拿出来的都是共同债务
2025-05-10 20:14在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或者该债务是在结婚后发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可能不会被列为共同债务。 关于您提到的“我给他就是他给我租房子”和“他自己跟我女儿两个人住”,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租赁合同明确表明房屋租金由双方共同负担,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方对共同负担部分存在恶意欠款或未支付的情况,那么这部分支出可以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的丈夫一个月只回来几次,而且在回家后转圈离开,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他未能按时支付房租或其他相关费用,您作为房东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要求他履行义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影响了你们之间的关系,比如他不关心孩子的成长等,这也可能导致您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最终,是否构成共同债务以及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应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评估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