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一起买房子用了两个人的名字,后面又撤消了我名字,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或婚后一方购买房产时,使用了双方的名字,并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个人所有,则该房产通常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该房产是用于家庭居住的,或者是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或者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等情形下,该房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