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了一年的摊位,干了四个月不盈利,打算停业出兑,在剩余的8个月期间内,空着的情况下,商场有权收回摊位并转租给他人,并不给予任何赔偿么?
2025-01-14 03:5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且在剩余租赁期内不得再将该商铺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 因此,如果商场决定终止与您的租赁合同,并且您未能找到新的承租人来继续使用该摊位,那么商场有权收回该摊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不过,商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当提前通知您,并且应确保在剩余的8个月内能够为该摊位提供合适的替代方案。 此外,尽管您可能没有收到赔偿,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操作细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