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是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已经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家庭经济紧张,没能从银行拿出房产证,所以就耽误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对方交了3元定金,现在买方说他等不起了,就给我发来了解除函,说我们是故意不愿意把房卖给他了,说我们严重违约 要求我们赔付守约方所造成的中介费及相关损失,并且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20支付他违约金,收到本函7日内退还定金3万,并且按房款总额百分之20支付他本人违约金及本人其他损失,我们算违约吗?我们是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2025-01-14 03: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和解除合同的问题。首先,您和配偶作为共同所有人的房产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交易的具体条款、违约责任等。 在本案中,如果你们确实未能按时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此外,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赔偿机制,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较为合适。 关于中介费用及相关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这部分损失。如果您认为这些损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或其他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比例不应高于实际损失的一半。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违约问题,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解决争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相关邮件等,以便日后进行必要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