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购买了珠海心海洲的一处商铺,购买当时是确定以按揭的形式进行购买,但因开发商问题,导致在交通银行及中行的按揭贷款申请遭拒绝。2017年一月份向中行递交贷款申请并拒绝批复后至今开发商处仍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首付款也一直挂在那里。前前后后共缴纳首付款73万余元。现在想拿回首付款,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4-10-23 04:54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您的首付款,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没有取得有效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您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建议您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措施。如果开发商仍不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