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法,我92年9月15日被精简。能享受7月23日公布的企业法第十七条提前退出岗位休养这条政策吗? 当时具体情况是: 政策一出来,单位立马大会就宣布精简走人,可实施细则却没出台,没实施细则领导没依据给我办理及时提前退休手续,领导就按老办法不上班扣工资,被扣的几级工资一直没补。 这被领导精简出来,又是在92年7月23日政策法令颁布了,生效了,却不遵循生效的规定来处理提前退休待遇问题,合适吗?这是谁的责任造成的? (当时我30年工龄,50周岁多,一生无过错,符合单位女干部提前退休条件) 92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法,我92年9月15日被精简。能享受7月23日公布的
2022-06-0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