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16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小轿车撞到了路边停着的私家车,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鉴定我负全责,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对方车辆在四S店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对方司机要求一些部件要更换,但是保险公司对对方所要求更换的部件定损为不需要更换,最后在车子修好之后,保险公司对对方所要求更换的部件是不付费的。对方要求我付这些部件的费用,对方还要求我赔付修车期间的损失费比如租车费。请问律师以上对方要求我赔付的这两项费用是否合法确实需要我赔付吗?
2025-02-20 16:00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不存在其他争议,则通常情况下双方应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本案中,您作为驾驶人被认定为全责,这意味着您应当全额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对方请求的更换部分的费用和修车期间的租赁费,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或协议约定。如果您的汽车维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相关法规允许,那么您可以根据合同或法规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应该支付这些费用。此外,如果您认为修理费用过高或不合理,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并寻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以确定合理的修复费用。 总之,关于对方提出的两项费用的合法性,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并考虑与对方沟通解决。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