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亲戚十年前因患有精神疾病,男方提出离婚,婚期两人共开垦十余亩地,还有一孩子,因女方无经济来源,无法扶养孩子,所以判决时,将大部分地和孩子判给了男方,只给了女方一亩多地,七年前女方死亡,而在三年中的医药费以及生活费均由女方的兄弟姐妹承担,女方曾口头说过,在自己死后将自己的地留给自己的兄弟姐妹,如今男方以让孩子继承女方的遗产为由,欲要回这一亩多地,请问我们应该给嘛,如若不给,行采取什么措施
11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精神疾病的处理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判断。如果您的亲戚确实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的问题,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并且法院也依据该约定作出了判决。因此,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之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否则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最终的。 再次,关于抚养权的问题,由于您提到的女方去世,她的子女现在由她的兄弟姐妹抚养。这种情况下,男方想要恢复孩子的抚养权,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支持,比如对方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等。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的情况,由于您提及了男方要求收回妻子的一亩多地,这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建议您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