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许昌市禹县褚河乡楚庄村三组的村民,2001年9月份考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学校,户口从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大学毕业后,户口被分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在2011年的时候,我让村里面开了接受证明,把户口从郑州迁移到禹州市褚河乡楚庄村,并且有一个户口本,但是非农业户口,在2016年年末的时候,我们村进行了征地,要复印户口本,我爸就把我的户口本复印给村会计,他说我是非农业户口,不给拆迁补偿款,我后来研究了一下国家政策,国家已经在2014年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现在全部是居民家庭户口,我在2016年年末的时候,去褚河乡派出所拉了一个新的户口本出来,上面显示的是居民家庭户口,拿给村会计,他又说,我们以前是非农业户口为由拒绝给我们补偿款,并让我们去法院起诉,如果打赢官司才同意给我们拆迁补偿款,我请律师打官司。
2024-10-19 10: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户籍管理和补偿问题。首先,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或者城镇。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在2001年考入大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在校生的户口迁移,并不需要办理迁移手续,也不需要改变户口性质。 其次,关于户口簿和身份证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簿作为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应当真实反映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因此,您父亲提供的户口簿上显示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 再次,关于户口迁移后的补偿问题,根据最新的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自2014年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施居民家庭户口制度。这意味着您目前的身份证明应该是居民身份证而非户口簿。 最后,如果您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给您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村委会出具的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便于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您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