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2019-07-05 14:2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 得的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2019-07-05 14:28:3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782今日律师解答 52101

相关推荐
村民庄稼被破坏,派出所不管,该找哪个部门 1回答
在线律师咨询被骗,卖古钱币被骗了,可以报警吗? 1回答
请问您那可以代写家庭协议吗就拆迁这件事 1回答
欠网贷还不上怎么办,天天打电话给家里人 1回答
关于施工人员到另外工地施工我们这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1回答
我老板用我的手机号码实名制认证然后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停的注册企业名称,这是什么意思,对我有影响吗? 1回答
金融诈骗投诉举报电话 1回答
如果动迁租和户主长期不签字我们怎么办 1回答
有个朋友偷盗公司财物,价值两万,现在进了派出所,请问会判刑吗,可以给个具体量刑标准吗,或者案例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下,在试用期期间!突发情况不能继续工作要离职!但是公司要求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我要立即办理离职公司不给结上个月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办 1回答
南昌市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伤情鉴定费、诉讼费、非医保费保险公司不赔吗? 1回答
一个未成年人因为投毒犯法,是个聋哑人,自己去自首了,该怎么判刑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下,在试用期期间!突发情况不能继续工作要离职!但是公司要求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我要立即办理离职公司不给结上个月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办?试用期期间没有签署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上个月工资 1回答
我有民间借贷出借人是用的曾用名,开庭时没有用身份证,判决书上设用身份证的名字法官这样判决能行吗 1回答
之前在公司上班没有买社保,辞职后又回到公司上班,之前的社保能补吗?辞职15个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