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号借的钱,约定8月20号,借了我32万元,有借条,有身份对方信息,我今年70多岁,利息约定月率按全款的百分之一给我,对方在福州市静安区。对方名下有房有车有工作。
2024-07-03 19:5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是明确的,并且有书面借条作为证据。您约定的还款日期为8月20号,利息为月利率1%,这些都是借款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还款,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您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提醒对方还款日期已到,并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对方拒绝还款或者拖延还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发送催款函:正式书面通知对方还款,保留好发送和接收的证据。 2.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新的还款计划。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利息。 由于对方名下有房有车有工作,这为执行判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对方财产不被转移,保障您的债权得以实现。 作为70多岁的老人,您可能需要家人或律师的帮助来处理这些法律事务。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影响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