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商品房的楼顶产权是属于谁拥有?开发商在楼顶的板上做了一小房房,那么我问一下,这个小房开发商有权利卖出去吗?还有楼顶的那块板开发商也有权利卖出去吗?
2025-04-21 13:18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如绿地、公共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楼顶上的公共区域和设施都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对于楼顶的小房屋和开发商在楼顶做的小房子,通常情况下,这些建筑并不构成对业主权益的直接侵犯,因为它们不涉及任何实际的土地使用或开发活动。然而,如果这些小房屋被设计为用于商业目的(例如出租给个人或者作为商铺),那么可能会涉及到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房地产市场的规则。 至于楼顶的那块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集体组织自行管理和使用,而不能随意转让或出售。因此,除非这块板被划分为国有土地的一部分,并且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否则它将始终属于集体所有者。 如果您对具体的情况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