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空中英语教室期刊北京发行站”的公司在北京各大高校招收校园销售员和校园主管,签订合同让其在本校或外校代售公司旗下的十七种杂志。签订合同时要求销售员和主管分别交90元和600元的保证金并承诺在各自完成7份和80份的销售量后返还。但签合同时并未说明严峻的销售形势,待销售员开始工作才知几乎北京各高校都明令禁止入楼卖杂志的行为并告诫学生不要上当受骗,所以销售员和主管大都没有完成工作量,而公司就以此为由扣留保证金 此外,有订购同学反应领到的杂志与其价钱不符,对此销售员询问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却被含糊带过(附聊天记录图片)。故想询问该公司有没有涉及法律上的问题?
2025-02-06 12:3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根据您的描述为您简要解答。 首先,对于您所遇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价外收费,且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保证质量。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杂志质量问题,如果您认为该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瑕疵责任原则,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合同纠纷,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