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担保向私人借款5万,利息3分,现2年过去了,己付息2万8,剩于本金5万和息作生意亏损还不了,现在放软人向我索要,我是否要承担所有责任,麻烦律师分析一下!
2024-10-23 03:05首先,您作为担保人,对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利息,那么剩余的欠款应该由借款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即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因此,如果您的朋友与债权人就利息进行了协商,并且没有超出法定限额,则该利息可以被接受。 最后,关于您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在借款时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您可以依据这些协议来确定自己的责任范围。如果没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