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非教练且有驾驶证的驾校工作人员,驾驶教练车在非教学过程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是全责,请问驾校本身是否也应该付相应责任?比率如何?还是应当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
1天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如果该事故为全责,则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并且其行为是在执行职务或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那么该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其所属单位(即驾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校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不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或其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那么该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就不属于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该机动车驾驶员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情况,如该机动车驾驶员不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但仍然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分配较为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正常状态,那么其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未达到法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或其他不满足驾驶要求的情形,那么其应对事故的发生不负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非教练且有驾驶证的驾校工作人员驾驶教练车在非教学过程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是全责的情况,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且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则驾校应该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驾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该机动车驾驶员不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或者不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则其应对事故的发生不负任何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