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十二岁的小孩在私立学校因自己意外跌倒,导致右小膀严重骨折,请问学校应付什么样的责任?
2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学校在公共道路上或其校园内进行修建工程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学生摔倒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原则,要求教育机构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防止发生对学生可能构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因此,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学校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者,有义务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对于因疏忽大意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