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怀孕前在用人单位上班,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产假期间没有发我工资,现在产假到了,我回去说不需要我了,那我拿能到工资麻?如果不给我,我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还有工资是跟平时一样麻?谢谢!
2025-03-27 13:1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存在一定的争议风险,特别是在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时。 关于产假期间是否应发放工资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8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但同时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您的产假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至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建议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询问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寻求帮助。 至于工资的具体数额,这通常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较长且符合规定的产假期限,那么您的工资可能会有所提高。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