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无缘无故在我身上强压罪名 多出三条行政处罚记录,可否要求赔偿,该记录影像本人当兵,及工作,而且在本地也已经造成很不好的名誉影响

2019-07-04 23:2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首先,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职业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规定,(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对警察的监督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十四条 (上级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九十五条 (外部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十六条 (督察制度和投诉委员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设立投诉委员会,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诉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07-04 23:23:4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287今日律师解答 47150

相关推荐
喜来健营销模式违法吗 1回答
你好胡律师,我父亲是今年12月份让车撞了,事故发生时候我父亲没感觉不适,到了医院后就动不了了,最后确认为腰椎骨折,需要做手术,往里边打六根钢钉固定,车主给拿的手术费,签的私了协议,然后出院时我们又跟车主签了和解协议,就给了二次手术费和误工费四个月的,但是我父亲好几年都上不了班,甚至丢了工作,他就给了我们三万块钱,刚够治病的,现在还可以起诉他吗?有把握打赢吗?起诉费需要多少?用不用请律师 1回答
重婚罪离婚前给对方的钱对重婚罪定义有没有用 1回答
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1回答
714高炮上岸后可以起诉吗 1回答
离婚扶养费纠纷被告慌在外地可以不应诉吗 1回答
车被砸了找不到人警察咋处理 1回答
卖虚拟号犯法吗????? 1回答
右臂全瘫痪伤残能定几级 1回答
药店吊销证照进行法律询问,请问要问什么问题呢 1回答
单位不配合注销注册是否可以找当地劳动局 1回答
登峰传媒集资是否合法? 1回答
陕西华县律师事务所在那 1回答
微信卖减肥药合法。可以吗? 1回答
我是广州大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员工在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