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小队建造的糞坑小屋.1984年断契上至砖头瓦片下至石板地屋卖给我家.糞坑小屋一直我家在使用.现在村做公共厕所要将给小屋无偿拆除.说这个地方原先是村集体所有.我家不服.请问该如何处理.
2025-10-18 11:57首先,您需要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权拥有所有权。如果您认为该糞坑小屋是您祖先留下的遗产,并且该房屋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那么您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确认其所有权。 其次,关于拆除糞坑小屋的问题,如果该地方确实是原属村集体所有,那么政府有权进行拆迁。但是,在拆迁前,政府应该与村民进行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