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把人打轻微伤 他一点事没有 去住院了 而且是住院一个月后通知我们他住院了。住的医院是他亲戚家的医院 。医药费要1万多元。我需要赔偿那么多吗?
2024-10-08 16:06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您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关于医药费的具体数额,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医生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计算。此外,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动,请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考虑具体情况,并与专业人士沟通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