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因为丈夫外遇(证据不充分),陈女士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协商过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标的比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夫妻间在市区有套房,海南有套房,有两辆车,两家公司(需要律师调查公司财产状况),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11岁,儿子3岁左右,现在女方要求要女儿,当事人现在常熟,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当事人希望律师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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