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前,前夫背着我把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取了,那属于我们婚内的共有财产吧?我现在可以要回吗?
2025-03-20 20:47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积累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前夫以个人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这部分资金应当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您想要要回这笔钱,您需要证明它确实是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而非个人使用。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等,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