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双方签定房屋买契约,当时双方都是未成年由双方监护人签字。买受人当时付清房款,当时有购房合同和现金的收条,并交付房屋和产权证。没有及时过户。2002年卖方的监护人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证明并由派出所盖章,并把卖受人户口迁离。房屋一直由买受人修善并居住至今。2017年遇到拆迁,卖房人反悔,想要房屋所有权。一审上诉买受人败诉,请问接下来怎么办,谢谢
2024-09-06 11:1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争议点需要解决。首先,关于房屋买卖协议,您们是否在签署时就明确约定过房产转让的相关事宜?其次,在监护人出具的房屋买卖证明及派出所盖章的情况下,该证明书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如果房屋已经长期由买受人居住使用,并且其行为对房屋造成了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可能会影响法院判决结果。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房屋的现状和历史背景,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最后,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