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协议离婚的时候我放弃了家产,把孩子留给了孩子的爸爸,协议写的是女儿由男方一方扶养,抚养费由男方一方负责。协议写的是没有家产,实际孩子爸爸名下有两个门市房。现在孩子小升初了,孩子想去好点的私立学校,于是孩子爸爸让孩子来找我要在校内的生活费,比如学习用具,零花钱,卷子费等等,并要求我签协议保证按时付钱,我答应给孩子拿钱,因为我是妈妈,我也希望孩子能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可我特别反感签这个协议,我不想签,我该怎么办?
12天前在您和孩子爸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签署任何涉及财产转移或子女教育费用支付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不向孩子提供上述物品和服务,但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 如果您坚持不同意签署该协议,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强调您的权利和立场。明确告知孩子爸爸,您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他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并且您不会签署任何违反您权益的协议。 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如果可能的话,请尝试与孩子爸爸协商其他方式来满足他的需求,例如通过捐赠或其他方式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情况持续恶化,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保持清晰、坚定的态度非常重要,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