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牵引车施救费标准
2019-07-26 06:531.计价里程是指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的里程,不足1公里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2.车辆计重:空车按车辆自重计算,重车按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计算。 3.拖车过程中必须使用辅助轮的,作业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 4.平板车使用卷扬牵引的,运输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起步价标准加收30%。 5.夜间救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 6. 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包括收费标准说明中涉及的相关服务加价,不含吊车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车主自愿委托并要求非就近送达的,不受此限制。 7.1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超过0.5个台班按1个台班计费,超过1个台班的,超过部分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依次类推。实施拖车作业服务的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功能的,吊车作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8.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被施救方承担。 9.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被施救方原因不需要救援服务时,费用按相应车型起步价标准的50%收取。 10.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