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6年借款给伴侣买手机,口头借,并没打借条,规定在他比赛回来后还给我钱,后来他并未提起,期间问过他什么时候还手机钱,可对方不肯,说要么把手机拿去,要么就是没钱还,因为是情侣关系,没有这么耿耿于怀,心想着以后还就好了。16年3月23,他要去湖南考试,支付宝没钱,于是让我转2000到朋友的账户,让她代买,说回来把钱给我,后来,也没给,也不提机票的事。2人在17年分手,今年1月,我发短信问他什么时候还钱,联系不上他,于是找人拿辅导员电话,通过沟通,他第二天才给我回电话。说机票钱还给我了,手机是我送他的其实并未还,说了很久,他肯还手机的钱,前提给他写保证书保证拿了手机钱不准追究机票钱。
2025-06-11 07:0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大致判断出以下几点。 你和你的伴侣在16年存在借贷行为,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提供书面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的存在。 在17年的某一天,你的伴侣表示愿意偿还手机款,但前提是需要你在保证书中签字确认其已经偿还了手机款。 由于双方已经分居,无法直接与对方取得联系,因此你选择寻求他人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你已经收到了伴侣归还的手机款,但尚未收到关于机票费用的还款。 建议你尽快与伴侣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债权得到保障并避免未来的纠纷。同时,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