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结婚的时候要了房子,男方的父亲不承认,赶过我们走,现在要写个房屋赠予,请问这么写生效吗?合法吗?还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求律师帮忙解答!” 第二个:“我俩结婚四年,男方的父亲把婚前饥荒的欠条让男方签了字,现在我俩闹离婚,男方的父亲看我俩要离婚,说把饥荒全算在他的身上,没评没据,这个要怎么写?如果要债人找我们要该怎么办?
2025-06-11 06:27关于您的第一项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结婚时所购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您想要将该房产赠与给对方,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您的第二项问题,关于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饥荒欠条”是否可以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尽可能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等,以便于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性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