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的是双胞胎,昨天35+3周,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做常规产检,上午医生做胎心监护诊断结果为两个宝宝都有心率但是没有波动,让吸完氧吃点东西下午再做一遍,下午的结果仍然是有心率没有波动,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于是我们办理了住院,医生又做了一系列检查告知已有生产迹象建议剖掉,晚上八点钟进了手术室,八点五十分左右告知有一个宝宝胎死腹中已有3-4天,另一个宝宝情况尚好但是需转院观察防止感染,目前大人和小孩都在住院中。请问一:医院该不该为我失去的一个宝宝负责?二:鉴于医院没有第一时间检查出有一个宝宝胎死腹中,医院应不应该为我的另一个宝宝和母亲所受的感染风险负责?
14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责任 对于您在孕期不幸发生的胎儿死亡事件,医疗责任是一个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根据国际通行原则,医疗机构通常应当对孕妇及其婴儿的安全健康负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的进步程度、病人的病情严重性、医疗决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等。 感染风险 如果您的孩子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得到适当的治疗或预防措施导致感染的风险增加,那么医院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涉及到对患者生命安全的关注和保护,以及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因此,即使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一个孩子的死亡,医院也有可能因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法律层面 从法律角度出发,涉及医疗事故赔偿的问题较为复杂,不仅需要考虑医疗标准和法律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特殊考量。例如,是否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如何影响判决结果。 结论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您有权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补偿。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医院,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此外,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减轻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记录和文件,以便在法律诉讼中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