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俩在外打工已经十年,今天老家的信贷员突然打电话说我欠信用社25000元,我说是什么时候带的款,没有存根,只有一张票据,说是多年的利息加起来25000,我说多少年加的他也不知道,请问律师大人这钱我该还吗?
4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确实有借款行为,并且存在长期未偿还的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偿还这笔款项。然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核实事实。首先,确保您与贷款机构之间的确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等。 证据收集。在任何涉及金钱债务的案件中,证据都至关重要。您可以准备和保存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转账凭证等文件,以证明您的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的事实。 协商解决。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双方应进行协商。如果贷款机构提供了证据或证明借款的真实性,而您认为自己并未欠下如此数额的款项,则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对方坚持要求偿还高额款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总之,面对这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关键在于保持冷静并采取理性的应对措施。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但请注意,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最好还是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