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手机和电车都被扣在办案单位,现在刑满释放判决书并没有没收这两样东西,手机只是有聊天记录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办案单位不返还怎么办
2025-03-21 06:1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如果您被指控犯有贩卖毒品罪,并且已被法院判处刑罚,那么您必须遵守判决结果并服从法律制裁。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案件中存在贩毒事实,而相关物品已经被办案单位依法扣押或收缴,这本身并不构成对您个人财产的侵害。但是,由于这些物品是与犯罪有关联的,因此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一般来说,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涉案财物会被退还给合法的所有者。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犯罪所得难以追回的情况,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实现资产的重新分配。 至于手机和电车的问题,如果你认为它们与你的犯罪行为无关,则可以提出异议。通常,对于上述物品的处理,会考虑其与犯罪活动的关系以及是否能够恢复到原状等因素进行决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详细解释为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