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住房一套,一个老人和儿子,媳妇生活2O年,户头是老人的,买房子是三人出的,现住房要拆迁,得现金76万元,买房在白杨二区,花费76万元,拆迁房的户头是老人的,现白杨=区户头是儿子媳妇的(原因是老人不能赁款),儿子交手费16万元,还赁一年,自己投资9万元和借钱13万元,现问题是老人一分钱装修没有拿出来,说她没有户头要她的一份总价一分25万遗产,有4个孩子,3个女孩和老人儿子,老人儿子不要,三个女孩和这个老人分这25万元,想咨询一下老人应该在这四个孩子家轮流住,还是一直在这儿子家住,那三个女孩有这个义务吗?
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一般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需要拆迁补偿,那么这笔款项应当归属于老人的子女,包括老人的儿子、女儿和孙女。 关于老人是否应该拿出一部分钱用于房屋装修的问题,这是老人自己的决定,并不需要强制执行。老人有权选择不拿这部分钱,但必须确保其他家庭成员得到公平的补偿。 至于老人儿子是否愿意承担剩余的装修费用,这是一个个人决定,他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但如果他选择了接受,那么他就有责任将这些费用支付给老人。 关于老人儿子和三个女儿如何分配这笔款项,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平均分配。这意味着每个孩子的份额应该是相同的,除非另有协议。 对于老人的儿子和三个女儿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内部的复杂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老人的儿子不愿意让这三个女儿参与照顾老人的生活,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总之,在处理这样的事情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所有的权益都得到了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