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生婚前的房子,现在拆迁一房得三房,拆迁前我的户口已经迁进去,请问分得的三房,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今后涉及离婚,妻子是否拥有产权,还是因为是婚前财产(未做婚前财产公正)即使有妻子名字也不享有产权
2024-12-23 10: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个人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您先生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签订婚姻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则可以按照协议处理。但是,如果没有签署任何协议,那么该房屋仍属于您先生的个人财产,除非您们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协议。 关于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子,由于您先生的原房屋已被拆迁,而其他两套房屋属于拆迁补偿的一部分,所以这三套房子实际上属于您先生的个人财产。如果您与您的丈夫就分割这些财产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依据协议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都应当公平对待,保护双方的权益。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就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