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奶奶有三个儿子。我奶奶的户口在老三户口本上。我奶奶在我们家是户主。老三在我奶奶86那年有病去世了。在老三去世之前一直由老三抚养。在老三去世之后老大老二老三的媳妇一人一个月的抚养。我们的政策是一人110平方。我们家的宅基证比较小是按人口走的。老二老大都是大宅基证。我们是在宅基证除外空补了270平安在我们家补差价的时候他们没有拿一分钱。请问律师我自己买的和我自己盖的房子这算是我奶奶的遗产么他两个儿子有权来分么
2024-09-05 18: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奶奶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其个人所有,并且您奶奶作为家庭户主享有该权利。在您的奶奶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她的子女(包括您和您的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她的遗产。 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是由您或您的兄弟姐妹购买并自行建造的,则不属于您奶奶的遗产范围。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归所有人所有,而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这些房屋的价值对您或其他继承人有益,您可以要求将这些房屋价值纳入您的遗产中。 最后,请注意,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