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诉讼三年了法院总是不给判离怎么办?
2020-11-16 21:27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有关部门会对夫妻双方先进行调解,感bai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情形,后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