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用电协议。我们公司用电是平均10度一天,后来发现甲方在我们电费结算的前一天吧电表调成平均耗电30度一天,请问这情况如果按用电法怎么处置?
2024-11-29 07:2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和期限供应和使用电力。如果您公司的用电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涉及违约责任。 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存在故意改变电量计量方式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那么您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有故意改变电量计量方式的行为,则可能是由于意外或误解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甲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双方之间的和平解决。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该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于日后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