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今年五月份都去世了,我父母和我弟弟户口在一起,土地使用证是单的,是村委会给办的,没有经过个人同意,村委会在十月份把地给收回了,理由是土地使用证不在一起,。从九八年出生的一直没有给地,。我父母的土地是10.8亩口粮田。村委会有权收回么?
2025-04-09 05:1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组织拥有。因此,即使土地使用证不在同一人手中,也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对于您提到的“九年一贯制”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您的父母及弟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享受了政府给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但具体是否符合该政策还需查看相关政策文件或核实学校档案资料。如果您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公待遇,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问题,如果村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合法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应当得到支持。然而,如果村委会未依法履行程序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问题,应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