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去年7月与售楼部签订房屋预购合同缴纳定金两万,但售楼部违约应赔付4万,本人未追究并购买其他同小区房屋但协定房屋款缴纳后进行5000元的补偿措施,但目前依旧没有补偿,我想问当时的定金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售楼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交付房屋,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因此,您有权要求售楼部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其他同小区的房屋,并且双方已经就该问题达成了解决协议,那么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承诺的补偿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您的权益问题,比如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