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父母离婚。双方都带有子女一起生活。有一处住房门面,和一套3室2厅房屋均属还建房。离婚时法院将门面分给了继母,住房分给了父亲。各自的子女跟各自。父亲在离婚后得病死亡,由于是还建房没办理房产证,我需要做遗产公证。父亲生病继女没尽责任跟义务。请问这种情况继子女有无继承权?
2025-08-05 11:03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继女未能尽到赡养和抚养的责任,则可能不会享有继承权。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除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亲属没有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您继女未尽到应有的赡养和抚养义务,那么她可能不具有继承权。 其次,如果继女确实未能尽到相应的赡养和抚养义务,那么她可能会被视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员,并且不符合继承条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继女未能尽到相应的赡养和抚养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她就一定没有继承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