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抽烟被抓抓的时间是2017年,7月19日晚上,2017.09.14的时侯给家里打电话说判17个月,他的这个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算第一天,还是给家里打电话的那一天算起啊
2025-06-02 20:5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被羁押期间,应当按照实际羁押日期计算刑期。因此,您的丈夫在2017年7月19日被捕,并于2017年9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那么他所被判刑的日期应该是从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3月13日(即判决生效之日)。所以,您应该按照这一日期来计算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