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50岁,今年3月20日晚上五点多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突然启动撞倒,脸部擦伤严重,眉头及嘴巴里外缝针,牙齿断了2颗,右眼充血到目前为止。不能饮食,只能喝点冷的汤汤水水,对方已认全责。请问伤成这样,可以问肇事者赔偿多少?
1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无证驾驶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部分经济补偿。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通常可以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赔偿金额。建议您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赔偿。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为您提供更为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