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永吉县一拉溪镇的我们社里分林业地 已经死亡的老人户口注销的分地了 我是嫁过来的户口没迁 没分地 这个法律有相关具体的条例么?还有国家林改条例说的是一零年 根据条例就是说一零年之前死的都给 一零年之后死的不给是么?我可以起诉么?
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法律问题,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关于户籍注销的问题。如果您的户籍已经注销,并且没有继承到分得的土地,那么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继承土地,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林改条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对于在林改前死亡的公民,其原拥有或使用的林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补偿。因此,在林改前死亡的公民享有林权,但在林改后死亡的公民则不再享有林权。 关于起诉的问题。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请注意,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证明。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