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到现在,我陆续向别人汇款20万余元,全部存在他那里,没有写收据,条子等,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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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款项已经转移到他人处并不存在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过,您需要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证明款项确实存在,并且对方应该知道这笔款项的存在。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请考虑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和详细的指导。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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